以上文件除護照與台胞證外,皆需經台灣公證人認證後,轉送海基會與海協會驗證,方可持往大陸地區使用。 被繼承人與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(如果子女有亡故的,還要提出子女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 繼承人攜核驗過後的公證書和大陸不動產權屬證明(房產證)至大陸不動產所在地之公證處辦理「繼承公證」 ,其在大陸不動產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,而動產和其它財產性權利和義務則適用台灣民法繼承編。 香港閆顯明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