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。若欠債人沒有如實申報所持有物業或其他資產,便有機會令債務重組的申請失敗,而且根據香港法例,在申請債務重組時,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務建議,如果所委任的代名人沒有專業資格,亦有機會申請失敗。 債務重組和破產是處理財務困境的兩種不同方法。債務重組是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修改還款條件,例如延長還款期限、減少債務總額等,以便債務人有能力按新條件償還債務。破產則是經法院程序,由破產管理... https://drp00099.webdesign96.com/30185216/fascination-about-iva-iva-drp-top